天津監管局積極推動天津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管理工作
       為了更好落實《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管理規定》(CCAR-97FS-R3)要求,完善天津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航行情報和機場使用細則管理制度和程式,加強天津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管理能力,推動天津機場飛行程式、航行資料數據使用反饋機制建設,天津監管局組織召開了天津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管理工作會。監管局局領導,航務處監察員,天津機場、天津空管分局相關負責人,航空公司航行情報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航務處首先按照CCAR-97FS-R3規章要求,梳理了天津機場近年來在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機場使用細則及航行資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介紹了局方監管模式調整思路及機場、空管應開展的工作。機場、空管與會單位的代表分別就本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提高工作品質的方法,航空公司情報負責人還就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公司使用情況提出了相關建議。
       目前,天津機場有關飛行程式和運作標準工作的制度和程式以及與空管的介面程式仍不完善,且尚未與航空公司之間建立飛行程式使用反饋機制。本次會議不僅為機場、空管、航空公司提供了交流的平臺,也幫助機場、空管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確了職責定位,指明瞭下一階段應開展的工作,同時也向機場、空管傳導了壓力,為我局開展行政監察工作奠定了基礎。
       最後,監管局李東生副局長對天津機場飛行程式和運作最低標準工作開展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天津機場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二是天津機場要嚴格對照規章要求梳理自身職責、理清工作流程、補齊短板,彌補不足;三是天津機場要制定程式,提高技術審查能力;四是監管局要做好嚴格執法、真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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