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冠疫情期間疫情防控和空防行政監管工作,以民航局公安局下發的疫情期間空防安全重點工作為基礎,落實管理局《關於落實民航局做好近期行業監管工作要求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20〕197 號)要求,督促轄區航空公司嚴格遵守民航安保法規標準,公安局于2月24日下發了《關於開展空防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整體對近期轄區內空防安全檢查工作進行了部署。3月3日,公安局會同大興監管局空防處組成檢查組,以首都航空為試點實施了非現場檢查。
檢查組在全面查看公司自查報告等文件的基礎上,以移動辦公平臺“釘釘”為媒介,通過遠端文件和遠端現場檢查的方式對首都航空的安保資訊、安保品質控制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品質控制人員的培訓與資質、航空安全員培訓、航空安全員資質管理、飛行中安保制度管理、航空安全員個人防護與隔離管理、值班備勤與資訊報送等重點工作進行檢查,並對JD5575(北京大興—梅州)航班機組飛行中安保措施落實與航空安全員個人防護情況進行驗證。
從檢查結果看,首都航空按照民航局、管理局工作要求,制定了有效疫情防控措施且保障到位;日常空防安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對疫情期間部分工作部署週密細緻,如航空安全員日常訓練工作,根據民航局公安局要求開展居家訓練,就此公司制定了《疫情期間訓練工作管理辦法》等文件,明確訓練組織模式、簽到上報流程等內容,採用直播課、定組訓練等方式較高品質完成了日常訓練工作要求;被檢航班機組個人防護措施到位,勤務派遣、航前協同會、客艙檢查、安保資料與安保器械等飛行中安保措施落實到位。
檢查期間公安局進一步督促首都航空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民航局、管理局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有效開展法定自查,確保公司安保體系持續符合規,做好內部員工思想穩定管控。
下一步公安局將繼續落實非現場監管計劃,系統總結非現場監管的經驗,形成優質、高效、易實施的非現場監管長效機制,以更好的應用於今後空防安全監管工作中。切實將空防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做好轄區單位安保督導,確保轄區空防持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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