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引進民用運輸飛機評估管理實施細則印發實施

  為落實國務院要求,深化民航“放管服”改革,明確運輸飛機引進管理許可權,優化項目辦理程式,按照民航局部署,近日,華北局印發《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引進民用運輸飛機評估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20217月,民航局印發《民航局運輸飛機引進管理辦法》以來,華北局積極推動新的《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組織各監管局及相關處室起草《實施細則》,先後多次徵求轄區各航空公司意見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後進行了法律審查,提交局務會審議通過,正式印發實施。

  《實施細則》為重要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包括正文及附件兩部分。正文包含總則、項目分類、項目申請、評估內容及方式、評估職責及程式、附則六個章節。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明確飛機引進項目的管理許可權,項目分為適時辦理項目與集中辦理項目,權責更清晰;第二,優化項目辦理流程,縮短部分項目辦理時間,提高效率;第三,統一評估標準,制定了《運輸飛機引進項目評估指標體系打分表》,對評估內容設定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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