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要求,現做出如下決定:
一、2017年8月四川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始發航班關艙門正點率中排名最後一名。給予四川航空公司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提交相關限期整改方案;自
二、2017年8月在首都機場放行架次60(含)以上、60以下的地區和外國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性排名後三位且自身原因佔比最高的分別為大韓航空公司和阿爾及利亞航空公司。
給予大韓航空公司和阿爾及利亞航空公司通報批評,同時責令上述兩家航空公司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三、2017年8月國航地面服務部、BGS始發航班地面保障車輛到位率均未達標。給予國航、BGS通報批評,並責令兩家單位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提交相關限期整改方案。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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