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及《關於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要求,現針對2018年5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給予俄羅斯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于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其中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在2018年年內已連續三次受到通報批評。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