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萬潤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無必需的依法取得執照的航空人員,航空器第三人責任險到期後未續保,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向你公司下發整改通知。你公司未在規定時間進行整改,依法認定你公司不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8月9日我局向你公司出具了《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六十三條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已于9月19日依法作出撤銷你公司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決定。
因無法通過直接或郵寄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我局現依法公告送達《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詳見附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本決定書即視為送達。如公司與我局取得聯繫,可以轉為其他方式送達。
附件: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華北局撤許決通航字〔2023〕1號)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