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獵鷹飛行俱樂部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北京神海鷹飛行俱樂部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自2023年9月至今未運營,且單位名下無航空器和專業航空人員。根據民航局《關於建立基於運營安全評估的通航企業暫停和退出機制的通知》(局發明電〔2023〕2377號)文件要求,我局監察員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兩種方式分別於2024年9月13日、24日和10月8日三次聯繫你單位法人。法人表示公司已經解散,其本人也于2023年8月31日離職,明確表示無法代表你單位主動申請登出經營許可證和接收任何告知文件。2024年12月30日我局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了《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六十三條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已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撤銷你單位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決定。
因無法通過直接或郵寄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我局現依法公告送達《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詳見附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本決定書即視為送達。如公司與我局取得聯繫,可以轉為其他方式送達。
附件: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華北局撤許決通航字〔2025〕1號)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