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運輸(通用)公司,各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各機場建設指揮部,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總站,民航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我司組織對《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管理辦法》(AP-129-CA-2009-01-R1)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AP-158-CA-2018-01-R2),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均應當依照本辦法執行,並不得以國際招標投標或者其他形式規避民航管理部門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項目法人以任何形式規避民航管理部門監管的,民航管理部門一旦獲知有關資訊,應當立即責令改正。
該管理辦法的電子版本可在民航局網站-機場司-政策發佈中下載。
民航局機場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