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分類:國家政策 | |
體裁分類: | |
辦文單位:政策法規司 | |
發文日期:2017-06-25 | |
名 稱: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 | |
文號:國函〔2017〕86號 | 有效性: |
部號: |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內繼續深化改革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原則同意《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深化試點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進一步深化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深入探索服務業開放模式,突出服務業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構建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擴大開放基本框架,進一步提升北京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水準,使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成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家全方位主動開放的重要實踐,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開放型經濟新體製作出新貢獻。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深化試點工作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組織,大膽實踐,突出重點,努力在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加快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配套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突破。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援北京市深化改革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推進,組織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確保《深化試點工作方案》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
五、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深化試點工作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附件:1.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
2.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新一輪開放措施
國務院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