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策發佈 | |
| 體裁分類: | |
| 辦文單位:發展計劃司 | |
| 發文日期:2026-01-05 | |
| 名 稱:發佈丨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民航公共數據 資源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 |
| 文號:民航函〔2026〕6 號 | 有效性:有效 |
| 部號: | |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增強民航公共數據資源供給,推動民航公共數據開放共用,根據《民航數據管理辦法(試行)》《民航數據共用管理辦法(試行)》,制定印發《民航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第一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
《目錄(第一批)》聚焦航班運作領域,內容涉及16類共204項數據。《目錄(第一批)》發佈實施有利於構建行業公共數據資源體系,有利於推進行業公共數據開放共用,有利於提升民航協同運作品質和效率。各單位要加強組織保障,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要素供給與資金支援,積極推動《目錄(第一批)》各項公共數據資源的採集、治理、共用、使用等相關工作。
二、強化治理,提高品質
數據品質是公共數據發揮價值的基礎。各單位要做好本批次公共數據的採集和治理工作,建立數據安全保護機制,按照“一數一源”原則,對數據品質和安全負責,並按照規定的數據交互標準和要求向行業平臺(民航運作數據共用與服務平臺)歸集數據,保障數據的規範性、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可用性。民航局將定期組織對各單位公共數據品質進行評估,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單位公共數據相關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三、規範應用,發揮價值
行業各單位要加強公共數據應用管理。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公司、空管、運作監控中心等單位均可在《目錄(第一批)》規定的使用範圍內無償獲取公共數據,僅用於航班運作保障和運作監控。民航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可獲取《目錄(第一批)》數據,僅用於行業監管和宏觀調控。
四、動態跟蹤,定期調度
各單位應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部門,指定專人專崗負責公共數據對接與聯絡工作,按要求報送公共數據工作進展。民航局運作監控中心要建立動態跟蹤機制,及時響應並協調解決公共數據歸集與分發過程中的問題。民航局將定期調度,就公共數據需求、目錄更新、使用要求、數據品質等問題進行協調,持續提升民航公共數據資源流通利用水準。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