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通知公告 | |
| 體裁分類: | |
| 辦文單位:機場司 | |
| 發文日期:2025-11-28 | |
| 名 稱:關於開展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 | |
| 文號: | 有效性:有效 |
| 部號: | |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機場建設指揮部、中航油、空管局、質監總站:
為規範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有效辨識和控制風險,確保施工作業安全,我局組織編制了《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經研究,決定在施工階段試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第四十一條要求“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採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民航行業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亦將“建立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強化重大安全風險源頭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任務。
(二)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週期長、專業多、系統性強、施工環境複雜、交叉作業多,具有一定施工安全風險。在工程實施前及施工過程中,開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能夠增強風險安全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範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風險,防止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三)新建、改建和擴建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專業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應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空管工程、航油工程和通用機場可參照執行。
二、評估方法
(一)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1.總體風險評估。項目開工前,根據工程建設規模、建設條件、氣象水文地質條件、施工技術等孕險環境和致險因素,評估工程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專業工程在客觀影響因素下的安全風險等級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總體風險評估結論應作為編制專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
2.專項風險評估。在總體風險評估基礎上,將專項風險評估範圍內的施工作業活動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施工安全風險特點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估測;並針對其中的重大作業活動進行量化評估,提出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專項風險評估可分為施工前專項評估和施工過程專項評估。專項風險評估結論可作為編制或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的依據。
(二)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分析和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可參照《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選用(見附件)。
三、評估步驟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應重點關注在施規模大、施工環境條件和工程技術條件複雜的民航專業工程。評估步驟一般為:
(一)開工前開展總體安全風險評估。
(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民航專業工程,應開展施工前專項風險評估:
1.總體風險等級為高度風險(Ⅲ級)及以上;
2.總體風險評估中單一指標影響過大;
3.涉及危大工程等重大作業活動,如深基坑、高填方等土石方工程,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腳手架工程,橋隧工程等。
(三)施工過程中,出現如下情況之一的,應開展施工過程專項風險評估:
1.經論證出現新的重大作業活動風險;
2.致險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如實際水文地質條件與勘測結果差異較大、施工工藝發生實質性改變、發生對施工安全風險産生較大影響的設計變更、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産安全事故等;
3.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提出新的要求。
(四)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高度風險(Ⅲ級)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作業活動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分部分項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四、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一)總體風險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並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對評估工作品質負責。
(二)總體風險評估和施工前專項風險評估應分別形成評估報告,施工過程專項風險評估可簡化形成評估報表。評估報告應反映風險評估過程的全部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五、實施要求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分類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預控。對重大作業活動應建立日常巡查、監測預警、定期報告、銷號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二)監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並予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質監機構報告。
(三)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核後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對於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或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整設計、施工方案,並向行業監督部門或質監機構報告。
(四)各地區管理局和質監機構在履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應將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實施、落實情況納入檢查範圍。
(五)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費用可在項目安全生産費用中列支。
請各地區管理局和質監機構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品質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和工程建設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請相關單位及時將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函告質監總站,以便對指南進行修訂完善。
附件: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民航局綜合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