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地区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是做好航班正常工作的核心,是各运行保障单位协调联动的前提,是有效处置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基本条件。2011年,我局根据民航局的要求,对辖区内不正常航班信息的报告内容,特别是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情况报告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监管局依据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分别制定了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制度。近年来,由于部分单位机构、人员发生了变动,报送的不正常航班信息出现了格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单位甚至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做好航班延误处置工作,特重新修订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和范围

  当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或航班发生重大事件时,各运行单位要及时将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航班发生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局(上海地区除外);各监管局负责将辖区内各单位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情况、航班发生重大事件情况汇总后立即上报管理局值班室。上海地区各运行单位直接将相关信息报管理局值班室。

  航班发生重大事件包括:发生群体性事件、消费者重大投诉事件、媒体曝光事件的航班情况。

  关于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等级和相关条件,民航局在《关于试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响应机制的通知》(局发明电〔2014〕2501号)中已经作了明确要求。各监管局、运行单位应按照民航局的规定,重新修订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各监管局要督促、检查辖区内各运行单位对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处置及时、信息畅通、服务到位,使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分为快报、日报、月报三种方式。

  (一)快报

  各运行单位一旦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或航班发生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将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情况(包括航班延误总量、延误4小时及以上航班数量、取消/备降航班数量、滞留旅客人数、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航班发生重大事件情况以电话方式向所在地监管局值班室报告,监管局值班室获悉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局及各监管局值班室联络方式见附件1)。

  (二)日报

  各运行单位应在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航班发生重大事件的当日24点以前,填写《华东民航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以传真的方式报送所在地监管局值班室,监管局值班室立即以传真的方式报送管理局值班室。

  (三)月报

  各监管局应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对上月辖区内机场各运行单位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或航班发生重大事件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客货运输相关信息月度统计表》,以邮件的形式上报管理局,邮箱:caacec@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工作是做好航班延误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各单位之间统筹协调、整体联动,共同应对航班延误,特别是有效应对大面积航班延误至关重要。各运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快速、及时和准确。

  (二)各单位应根据管理局关于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的要求,认真制定、完善各自的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沟通及时、传递顺畅、有效衔接。

  (三)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从维护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舆情监控,严肃新闻纪律, 规范工作程序。对各类媒体发布的不正常航班信息报道,应立即上报并调查处置,为航班延误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修订的不正常航班信息报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局和各监管局制定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分别按快报、日报、月报的要求做好不正常航班的信息报送工作,由管理局汇总后上报民航局。对于未能做到及时报送信息,发生瞒报、漏报信息的责任单位,管理局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或者向其主管单位发出追究领导责任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以通报批评、限制航班运行或暂停增加航线航班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落实<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861号)要求,做好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旅客信息记录工作,并填写《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旅客信息报送表》,报送所在地监管局。各监管局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月信息汇总后,以邮件的形式上报管理局,邮箱:caac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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