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民航局編制了《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説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
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http://www.caac.gov.cn/)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瀏覽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或通過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查詢系統搜尋所需資訊。
(一)公開內容
1、民航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責範圍及聯繫方式,主要負責人的履歷、職責及變更情況;
2、民航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文件;
3、我國政府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和雙邊協定;
4、民航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5、民航行業統計數據、報告;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民航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實施依據、徵收標準和收支管理情況;
8、民航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行政許可辦理情況,以及可公開的許可決定;
9、民航行政執法事項的主體、依據和程式,行政執法檢查大綱以及實施情況;
10、民航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11、民航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12、民航事故調查程式,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事故調查結論,受理安全事故(件)報告和舉報的部門及值班電話;
13、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式和結果;
14、信訪、投訴、舉報及行政復議受理部門的地址、聯繫方式及處理結果。
(二)公開形式
民航局主動公開資訊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具體網址為
http://www.caac.gov.cn/。此外,還採用新聞發佈會、政府公報、報紙等輔助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民航局自該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需要,向民航局申請公開主動公開之外的政府資訊。
(一)受理機構
民航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民航局綜合司新聞資訊處,辦公時間為8:00-11:30,13:0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10-64091507
傳真:010-64091547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新聞資訊處
郵遞區號:100710
(二)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公開資訊時,申請人須填寫
《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民航局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民航局網站上下載(
http://www.caac.gov.cn/)。
申請中應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明確的政府資訊內容,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的政府資訊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徵描述;獲取政府資訊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與申請人自身生産、生活、科研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情況説明。
(1)當面申請
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後,到民航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部門當面提交。當面申請時申請人應出據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現場當面申請時,如書寫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可以代為填寫《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後,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民航局綜合司新聞資訊處(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新聞資訊處
郵遞區號:100710
(3)通過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申請人可
線上填寫和提交申請。
民航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2、受理申請
民航局受理機構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關於公開政府資訊的申請後,先從形式上對《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等進行審核。對填寫不正確或要件不完備的申請,通知申請人予以修正或補充;通過審核的申請,依據內容轉有關部門具體辦理。民航局受理機構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訊內容或意見統一答覆申請人。
3、受理時限
民航局對有效申請根據收到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在其中)。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民航局未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舉報。
監督部門: 監察部駐民航局監察局
監督電話:010—64013237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 編:10071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民航局上級政府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