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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六:持續激發通用航空市場活力

  加快通航法規體系重構。推進通航業務框架立法轉化,力爭3至5年完成通航法規體系重構。配合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審議,推進通用航空經營許可、通用機場分類管理、無人機安全管理等規章的制修,研究無人機空管運作相關規範。進一步優化通航適航管理政策,完善輕小型、軍轉民等航空産品的適航審定政策及標準。降低私用和娛樂飛行取照門檻。降低通航維修執照獲取難度。制定無人機運作審定標準和程式。

  加快通航運作環境改善。大力支援低空空域管理綜合改革試點。發佈通用機場航空情報資料彙編,建設通航情報服務系統。推動建立通航飛行計劃申請負面清單制度。建立空管低空開放服務保障體系,全面推進ADS-B實施及低空空域監視技術應用。完善飛行服務站配套規範和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飛行服務站建設。強化運輸機場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增強對通航業務服務功能。補充更新通航補貼業務形態,調整補貼標準,加大對社會公益特徵明顯的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等作業的補貼力度,改進應急救援補貼申報程式。

  加快通航監管模式改進。落實通用航空分類管理,實施經營項目分類準入。全面實施通航企業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加強通用航空誠信體系建設。總結推廣通航監管模式調整試點經驗,建立通航監管事項庫,摸索制定通航監管事項符合性判斷標準,降低對非載客和非訓練通航企業的監察頻次。完善民航局無人機工作機制和組織機構;開展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啟動無人機運作管理(UOM)平臺建設,構建“多管合一、管服一體”的管理架構;建立無人機人員資質管理體系;推進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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