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切莫被“限乘”

  來源:《中國民航報》

  前不久,民航局公佈了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涉及人員被列入民航特定嚴重失信人名單,並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1年。其中,因“在機場安檢中查出隨身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品(藏匿倣真槍)、管制物品(藏匿刀具)、危險品(藏匿子彈和打火機)”而被予以行政處罰的人超過半數。隨著失信人名單的公佈,民航“黑名單”也逐漸從定義模糊變得公開透明,這對規範民航出行秩序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近年來,隨著航空市場的逐步發展,在選乘飛機出行的旅客群體中,有一部分人總會抱著僥倖心理挑戰法律法規底線,或者在實際乘機過程中,由於各地機場安檢等級的差異,“有心”旅客認為能夠矇混過關,便別有用心地隨身攜帶、藏匿違禁品,冒用他人證件、登機憑證,甚至發生“機鬧”事件。諸如粉絲追星導致飛機延誤、擅自打開航空器艙門等任性行為,不僅擾亂了社會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旅客的正常出行和人身安全。

  鋻於這種情況,民航相關企事業單位曾經採取過一些相關舉措,但效果並不明顯。而“限乘”手段雖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並不能夠冀望其杜絕不安全的出行行為。所以,目前除了要用好“禁飛”名單外,還要將關口前移。

  一方面應該通過正確的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大眾的社會責任感,切莫因一時僥倖而喪失誠信;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時候應該採取法律手段,對行為性質嚴重者運用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從而收到社會震懾效果。

  “黑名單”要收到實效,“限乘”更要擲地有聲。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對違犯民航法律法規人群的懲罰力度,體現民航失信人名單的價值。對於乘機旅客而言,公示不僅比限制更有震懾力,同時還能夠積極地提高旅客的自我約束力和素質。

  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秩序,促進民航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民航有關部門著手加快民航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此外,就各行業建立的失信人懲治機制來看,民航系統只是其中一個方面。交通行業應搭乘大數據時代的“順風車”,搭建公共交通行業個人信用數據互通平臺,進一步加強信用約束的社會應用,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舉步維艱,有效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相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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