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對烏魯木齊機場冬航季低能見度運作提出要求

   

   

  受地理、環境等因素影響,新疆地區冬航季霧、霾等低能見度天氣現象頻發,是影響轄區航班運作品質的重要原因。201712月,為進一步提高烏魯木齊機場低能見度運作能力,充分發揮機場Ⅱ類運作整體效率,管理局大膽創新、敢為人先,出臺了《提高烏魯木齊機場Ⅱ類運作整體效率措施》(新管局發〔201760號,以下簡稱“《措施》”),對執飛烏魯木齊機場的航空公司和其他保障單位的冬季運作提出了管理要求。《措施》實施以來,烏魯木齊機場冬季運作能力顯著提升,航班正常性大幅提高。近日,為增強《措施》的可操作性,管理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烏魯木齊機場冬航季低能見度運作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措施》的考核時間、考核方法,對航空公司拍發執飛烏魯木齊機場航班的FPL電報的格式做了詳細的要求,並針對航班正常性的裁定,根據落實《措施》要求的情況,分航空公司及天氣等原因,做了相應的裁定説明。為了更好落實《措施》,《通知》從出港航班的優先權、疆內機場備降等兩方面,進一步充實並完善了運作管理措施。《通知》還對於新疆空管局飛服中心協助局方持續做好《措施》相關工作提出了表揚。

  同時,《通知》對烏魯木齊機場冬航季低能見度運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轄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並充分認識新疆地區東航季低能見度運作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不斷提高運作能力和保障水準;二是航空公司要加大航空器改造等方面的的投入力度,做好各種數據的填報工作;三是新疆空管局要加快空管自動化的升級工作,完善CDM系統功能並與空管自動化對接,進一步落實《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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