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處

  審批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加改裝方案及特殊裝機設備運作要求;審核報批或批准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執管航空器的適航證、特許飛行證,並實施監督管理和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處理;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負責對承修中國註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維修單位的審查;負責轄區內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按授權負責民用航空器初始維修大綱審查的有關工作;按授權對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機載設備、材料等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産許可審定;頒發民用航空産品的適航指令;辦理頒發民用航空器初始標準適航證的有關事宜;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裝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冊修理方案的工程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適航維修、審定、委任代表等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標準計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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