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監管局開展第十次安全監察品質提升業務研討活動

  

  為進一步夯實安全監管基礎,持續提升安全監察品質,620日喀什監管局召開第十次安全監察品質提升研討活動,監管局全體在崗人員參加學習。

  通過對某航空公司維修人員違反規定進行維修(放行)案這一案例的討論學習,對行政執法案件中做好現場筆錄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學習和掌握了一些製作現場筆錄方面的方法與技巧。

  經過一系列的學習討論,監管局明確了三點:一是在以後的執法工作中,要提前做好一切準備,備齊隨身攜帶的法律文書和執法設備;二是在筆錄的製作中要注意書寫規範格式,在筆錄完成後由在場人員核對並逐頁簽字;三是筆錄中反映的現場所見,均應保持客觀真實,不應作評論或判斷性結論,最大限度的體現行政活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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