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車輛日常運作安全,進一步明確職責,為安全監管提供有力保障,烏監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民航烏魯木齊監管局車輛管理細則》。細則從四個方面推進值班車輛規範管理。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制度,嚴格執行車輛外出審批,嚴格控制車輛使用範圍,嚴格實行定點停放,嚴格加強車輛行車安全和停車安全管理。
二是優化管理模式。值班員對當日車輛的使用和完好性負責,嚴格記錄當天車輛使用情況。綜合處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協調機關服務中心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支援。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車輛發生違章,如無法追查到責任人,由當日值班員負責。未履行登記手續,或公車私用影響安全監管的,由使用人負責。行車發生不安全事件的,由使用人負責。值班人員交接班時,遇有車身被損、油量告警、玻璃水匱乏、機油燒幹、污漬嚴重、車內衛生差等狀況,次日值班員可拒絕交接。
四是嚴格監督檢查。綜合處對值班車輛管理記錄單、車輛外出使用申請單及車輛使用情況實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檢查發現問題,將根據《關於加強監管局平時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季度考核中對當事人扣除相應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