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完成烏茲別克中亞航空CCAR-129部運作合格審定

    依據《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29)以及ICAO相關附件等要求,經過政策諮詢答疑、申請受理、文件審查、機型資料評審、航站驗證檢查、問題缺陷整改復核等階段,管理局于近期完成了烏茲別克My Freighter航空公司(商業名稱:烏茲別克中亞航空)CCAR-129部初始運作合格審定工作,並向公司頒發了CCAR-129部運作規範。

    My freighter 公司是初次申請在中國境內運作全貨機定期航班。在公司正式提交申請前,管理局外航處召開了政策諮詢答疑會,從經營許可申請、CCAR-129部運作合格審定申請到後續的監督檢查等整個流程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責任部門等向公司進行了詳細介紹,同時也向公司解答了有關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評估管理和計分方面的問題。在接到公司正式提交的CCAR-129部運作規範合格審定申請後,管理局外航處依照法規規章要求完成申請受理工作,並成立運作合格審定小組,擬定了公司的POI和PMI,依照審定程式,開展文件審查,機型資料評審和航站驗證檢查等,審定共提出缺陷和問題12條,公司按要求對缺陷、問題進行了整改。根據文審、資料評審和航站現場抽檢驗證情況,並評估公司整改措施情況,審定小組認為該公司在飛行、運作控制、適航維修等方面總體符合規章要求,基本滿足頒發運作規範的各項要求。

    在運作規範頒發的會議上,針對審定中的一些問題以及公司前期運作中發生的一些事件,管理局外航處與公司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了充分溝通,並對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安全運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公司要落實安全運作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運作;要加強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嚴格遵守ICAO及其相關附件標準,以及中國民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不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準,要高度重視航空器適航性狀況,提升在中國境內安全運作品質,為公司後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後續,外航處將按照規章和監察員手冊等相關要求對公司開展停機坪檢查和航站監察,以持續驗證CCAR-129承運人對運作規範的遵守情況,確保公司在中國運作合法合規、安全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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