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20年管理局第十一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決定廢止《提高烏魯木齊機場Ⅱ類運作整體效率措施》(新管局發〔2017〕60號),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文件廢止後,請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明確烏魯木齊機場冬航季低能見度運作相關要求的通知》(新疆局發明電〔2018〕813號)要求,結合民航局、管理局最新部署,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和要求,保證烏魯木齊機場運作持續安全。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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