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主體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及政策解讀
        《新疆民航主體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新管局發﹝20218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管理局在《新疆民航主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新管局發﹝2006190號)基礎上,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工作,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有關部委規定和民航局規章的措施,借鑒地方經驗並結合新疆轄區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實際,全面修訂而成。

    《暫行辦法》體現了“放管服”特點,明確了評審許可權,縮小了評審範圍,地區管理局被授權負責對轄區內、無評審權的企事業單位的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初級職稱的認定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明確評委專家庫和評委會組建程式,明確專家庫的組建程式,開展核準備案,並實行動態調整;對評委會的工作流程進行進一步規範,富有可操作性;參加評審時,更加突出工作實績評價等。

    《辦法》的制定依據是:《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2015年第25號令)、《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2019年第40號令)、《民航主體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民航人發﹝2009107號)、《民用航空工程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民航發﹝201953號)等有關法律、規章以及民航局相關文件。在制定過程中,管理局廣泛徵求了轄區各企事業單位的意見,為其出臺實施奠定了基礎。

    《暫行辦法》的內容主要包含兩部分,一是正文,二是附件。正文主要説明瞭新疆管理局開展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法律依據、組建中級評委會、組織評審的工作程式,對評委會組建和評審程式等進行了明確,這一部分既是對相關單位參加評審的指引,也是對管理局相關部門工作程式和工作時限的限制。

    附件一《新疆民用航空工程技術人員中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與原辦法中的內容相比,有較大變化,如縮小了評審的專業範圍、刪除了初級職稱評審的內容等。

    附件二《新疆民航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模板》提供了相關單位申請時的文件樣例。這是管理局結合工作實際,所設計的符合新疆轄區特點的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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