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預警實施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
  

為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安全隱患排查,提高安全監測和預防能力,特修訂《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預警實施管理辦法》以下是相關修訂説明:

一、具體依據

《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預警實施辦法》

二、修訂原因及過程

在民航局下發民用航空安全預警實施辦法》後,《新疆民航安全資訊通告發佈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202號)已不能更好地支援轄區安全預警警示工作,管理局與原辦法進行對照,結合新疆民航工作實際,修訂形成《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預警實施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226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根據《關於印發<民航局運輸飛機引進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規〔202121)的文件要求,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了逐條對標、細化梳理,刪除因轄區單位需求由管理局發佈安全資訊通告、安全資訊通告除去識別資訊、安全資訊通告不能替代規章標準和法律文書、運作單位提出意見建議等內容,同時,修訂完善航空安全預警警示、航空安全通告的發佈條件、範圍、要求,細化管理局《航空安全通告》的審核及發佈程式,明確企事業單位的接收渠道、安全預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預期影響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將對新疆轄區的航空安全預警工作起到工作指導、流程指引、明確指向的規範性作用,並將進一步提高航空安全預警對轄區安全管理的輔助作用。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預警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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