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疆民航航空全資訊管理工作,規範航空安全資訊的收集、分析和應用,實現安全資訊共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控制安全風險,預防民用航空事故,促進新疆民航持續安全發展,管理局修訂了《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以下是相關修訂説明:
一、具體依據
《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民用航空安全預警實施辦法》。
二、修訂原因及過程
在交通運輸部發佈《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的決定》(2022年第18號令)後,管理局結合《民用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民用航空安全預警實施辦法》,對照原《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統籌兼顧轄區實際情況,修訂形成新的《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共九章、四十二條、三個附錄,對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的管理、人員和設備管理、事件資訊的收集與處理、自願報告、安全舉報、安全資訊分析與應用、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規定。
四、預期影響
修訂後的《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加強新疆民航航空全資訊管理工作,規範事件資訊、安全監察資訊和綜合安全資訊的收集、分析和應用,促進安全資訊共用,提升新疆民航安全資訊管理水準。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