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管理局行政約見實施辦法》及政策解讀
  2022年9月,民航局印發《民航局安全生産行政約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民航局約見辦法》),對行政約見的適用情形、程式要求和工作措施等進行了調整完善,進一步突出民航“安全隱患零容忍”的要求和“嚴”的導向。為了貫徹落實《民航局約見辦法》的相關要求,近日民航新疆管理局修訂印發了《民航新疆管理局行政約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此次修訂在適用情形方面,參照《民航局約見辦法》,重新調整了涉及安全生産的行政約見適用情形,同時保留了原《實施辦法》有關服務品質、經營運作方面的適用情形;結合轄區行業實際,增加了空防安全方面適用行政約見的情形;此外鋻於國家和民航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關注和重視,增加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面適用行政約見的情形。在實施程式方面,參照《民航局約見辦法》,增加了“必要時可同時通知被約見單位的上級單位派員列席”“被約見單位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要求參加行政約見的,需書面説明原因並得到批准”以及“宣讀《行政約見現場告知書》,並由約見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等內容。在後續管理方面,明確了形成行政約見紀要的時限,以及行政約見資訊錄入民航行業監管執法資訊系統的要求和時限,確保管理局實施行政約見更加高效和規範。
  行政約見是《民航局關於全面規範運用行業監管手段的指導意見》確定的重要的行業監管手段之一。此次對《實施辦法》的修訂,將進一步規範管理局對民航生産經營單位的行政約見,有利於推動管理局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有利於督促民航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標準,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助推管理局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附件:民航新疆管理局行政約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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