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民航局《民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管理規定》有關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要求,近日,民航新疆管理局修訂印發了《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全文共二十條,對掛牌督辦的啟動、督辦、治理、延期、銷號等程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督辦措施、治理責任等,建立了問責約束機制,確保掛牌督辦工作形成閉環。
《實施辦法》的修訂,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有助於推動轄區民航生産經營單位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風險防控,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附件: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