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民航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為民航局科學決策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提供參考,依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相關規定,民航新疆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參照《民用航空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民航規〔2023〕47號),結合新疆民航實際,對《新疆民航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22〕4號)進行了修訂,現將相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3年12月,民航局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應對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等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民用航空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2024年9月,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值班值守工作,管理局修訂印發《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細則》。為更好支援轄區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局結合工作實際和以上最新規定要求對原《新疆民航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相關依據 
    《民用航空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 
    三、辦法主要情況 
    本次修訂以《民用航空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為藍本,結合新疆民航實際,細化了管理局、監管局層級的相關內容,有效銜接了《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細則》相關程式。 
    辦法共五章:第一章總則包含辦法制定目的、辦法適用範圍、資訊報送基本要求、民航重特大突發事件事件類型等內容;第二章工作職責包括資訊報送責任部門及責任領導以及歸口報送、培訓及與地方加強溝通、建立報送機制等要求;第三章突發事件報送內容及套裝程式括資訊報送分類以及首報、續報、終報以及轄區外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告、抄報等要求;第四章突發事件資訊報告責任包括資訊報告責任、值班要求、追責問責等內容;第五章附則包括保密要求和施行時間等內容。
修訂後的《新疆民航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辦法》將進一步規範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更好落實上級有關資訊報告要求,為民航局、管理局科學決策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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