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區運輸航空公司航醫資質培訓工作完成

  依據《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及《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航空衛生工作要求》規定,航空醫師需完成民航局要求的民用航空醫學知識培訓。

  為確保轄區內所有航空醫師均具備專業資質,落實行業規章,打造轄區內規範、專業和高素質的航醫隊伍,保障飛行運作安全,在民航局飛標司及民航局醫學中心的大力支援下,2016年7月管理局航衛處統一組織轄區內各運輸航空公司未經過航空醫學專業知識培訓的航空醫師在昆明參加了民用航空醫學專業知識A系列培訓,部分未參加的航空醫師已于2016月11-12月在民航局醫學中心完成相關培訓。至此,2016年度航空醫師資質能力建設圓滿完成。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民航西南轄區履職的航空醫師(包括轄區外調入者),必須持有醫師資格證、執業醫師證、民用航空醫學基礎知識和民用航空醫學專業知識(A系列)培訓證書,才有資格在管理局申請註冊,否則不得履行航空醫師職責。管理局航衛處將對轄區航衛保障機構和人員資質開展持續監督檢查,一旦發現航空醫師存在隱瞞或偽造相關資質的行為,將立即吊銷其體檢合格證管理系統賬號,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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