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南地區多地出現無人駕駛航空器干擾航班正常秩序事件,西南局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進一步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並主動配合地方政府落實各項管控工作。
今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8月7日,《規定》經四川省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規定》共計六章四十條,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並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日常管理、飛行管理、應急處置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明確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域實行管控空域、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分類管理。《規定》的出臺為四川省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奠定了基礎,為無人駕駛航空器干擾航班正常秩序處置提供了依據,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發展及其愛好者指明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