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加大調控力度改進經濟管控手段

管控能力的通知》修訂版進行了專題研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堅持民航安全底線,對安全隱患零容忍”重要指示精神,西南局于2017428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運用經濟調控手段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通知》,在民航系統首次推出使用經濟手段加強安全管控的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先後對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人為原因不安全事件有高發趨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11家單位,根據政策和程式實施了運作限制,有力地促進了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效果。

近期,為落實民航局關於對行業發展速度規模進行精準調控、定向調控的總體要求,同時進一步提高經濟調控手段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管理局組織對《關於進一步運用經濟調控手段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通知》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調整,更加準確地把握法規依據,對經濟調控手段、實施和解除程式、核算方式進行了改進,對嚴控繁忙機場航班總量、嚴把航空公司飛機引進、嚴格審核新設航空公司或分公司申請、發生事故徵候以上事件、安全趨勢變差等情況如何採取限制措施進行了明確。

   本次修訂將促使經濟調控手段更科學合理,符合行業運作實際,對違規行為和不良趨勢更好地起到震懾作用,進一步提升西南地區行業安全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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