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托運作李中攜帶型電子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國際民航組織發佈了2017-2018版《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第2號增編,提高了托運作李中含鋰電池攜帶型電子設備運輸的安全要求,並明確了最新的規定,管理局也下發了《關於落實托運作李中攜帶型電子設備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的通知》,要求轄區各單位制定管控程式、加強宣傳告知和人員培訓等,民航四川監管局對上述要求進行了落實。
四川監管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兩份通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了學習和宣貫,掌握了相關要求。同時,結合行政檢查計劃,及時制定了《民航四川地區托運作李中攜帶型電子設備安全管理專項督查工作單》,細化了管控程式、宣傳告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的檢查標準,並計劃在今後的檢查中進一步對相關單位進行督查。
下一步,監管局將結合安全大檢查、年度監察和日常檢查工作安排,對轄區航空公司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新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