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監管局完成貴陽華航電氣有限公司維修單位年審

按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CCAR-145)部的要求,國內各維修單位每年都應通過局方的年度審查。7月24日貴州監管局配合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完成了貴陽華航電氣有限公司的維修單位年度檢查。該公司是國産民機新舟60上使用的結冰信號器的零部件製造商。
    貴州監管局兩名監察員與西南管理局監察員組成檢查組。檢查組按照CCAR-145-R3的要求,重點從維修單位手冊、適航性資料、品質系統、工具設備器材、工程技術系統、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入手,對貴陽華航電氣有限公司的各部門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檢查。檢查組共發現4個問題,貴州監管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在檢查講評會上給予了詳細講評。
    在檢查講評會上,檢查組提出了三點要求:一、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局方將在收到後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二、不斷完善體系建設,結合SMS建設創新品質管理體系,切實發揮自我品質審核的作用。三、鼓勵公司發揮自身航空部件製造能力較強的特點,積極申請新部件維修能力,帶動貴州轄區航空器部件維修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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