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航行業塑膠污染治理工作計劃(2021-2025年)》相關要求和西南局具體部署,近日,重慶監管局使用行業監管事項庫“綠色發展”專業新增的“塑膠污染治理”臨時事項庫,使用SES系統制定臨時檢查任務,對民航重慶地區相關運輸機場、基地航空公司開展了全覆蓋檢查。
由於塑膠污染治理是行業的一項新工作,監察員缺少培訓和經驗,重慶監管局提出建議後,2月14-17日,西南局組織西藏區局、各監管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到重慶對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國航股份重慶分公司、華夏航空公司開展了專項檢查,探索了直接到航食配餐企業檢查航空公司機供品的檢查模式;重慶監管局還單獨組織對川航股份重慶分公司、重慶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山航股份重慶分公司、廈門航空重慶分公司開展了專項檢查,專門前往自行存放機供品的重慶航空公司倉庫進行了檢查。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垃圾分類回收設施沒有全覆蓋、垃圾分類回收設施和原有垃圾回收設施混用的問題,重慶監管局向重慶機場集團發出了整改通知書;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航廈個別餐館自取的一次性食具使用不可降解塑膠預包裝、垃圾分類回收設施缺少詳細醒目説明、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垃圾袋用作包裝袋分裝機供品等情況,重慶監管局向相關單位提出了工作建議。
檢查結束後,重慶監管局向西南局提出了相關工作建議:一是明確“辦公區、職工食堂”應包括所有駐場單位;二是明確“國內客運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並非指向旅客提供,而是覆蓋航班保障全流程;三是部分降解和完全降解成本存在較大區別,建議進一步區分明確關於部分降解、完全降解的使用要求和時間要求;四是建議明確投放垃圾分類回收設施必須全覆蓋;五是實事求是推進機場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如機場所在地方未進行垃圾分類回收,即不要求機場分類回收,但機場應提供材料作為豁免證據;六是由於航廈餐館自取的一次性食具使用頻率高,建議將外包裝更換為可降解材質或紙質外包裝;七是建議允許相關單位繼續使用剩餘的不可降解塑膠製品,避免浪費,可以通過檢查臺賬確保相關單位沒有繼續採購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八是檢查中發現的非基地航空公司問題線索,建議西南局交由其他監管局予以核實,或移交合格證管理的地區西南局處理。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和相互交流,西南地區和重慶監管局進一步掌握了塑膠污染治理工作情況,明確了檢查方法,統一了檢查標準,特別是梳理了塑膠製品的標準和種類,為下一步穩步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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