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紮實推進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下放工作

    按照民航局公安局《關於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下放地區管理局的通知》(局發明電〔2015〕3048號)文件要求,從2016年起,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由申請人所屬運輸航空公司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按照《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9)進行受理、審查、頒證並實施監管。 

    為確保該行政審批項目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實現簡化內部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規範辦理工作的目標,西南局公安局按照相關要求,紮實開展了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的前期準備工作。一是編制了《行政審批事項內部審查工作細則》(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和《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審批事項辦理流程圖》,並上報民航局空警總隊;二是擬寫了《航空安全員執照辦理手冊》,並多次組織進行研討;三是向管理局領導專題彙報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近期,公安局還將就明確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工作許可權和製作專用印章等事宜向管理局呈報請示,為下一步開展具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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