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監管局推動簡化轄區內通用航空飛行計劃申請程式
    民航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CCAR-290)正式實施以來,對航空器不使用適航證的企業和單位不再實施經營許可管理,這部分企業和單位從事通航作業前也無須向局方備案,目前這部分企業和單位在向管制部門申請飛行計劃時,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簡化工作程式。針對此問題,74日,民航四川監管局召集西南空管局相關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並邀請了民航西南管理局通航處參會指導。經過參會人員認真討論研究,明確了企業和單位使用無適航證航空器(如無人機、動力傘、三角翼等)從事航空活動的情況,四川轄區各管制單位在受理其飛行計劃申請時無須再審核局方備案表。另外,四川監管局要求轄區各管制單位應按照民航局《提升通用航空服務能力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簡化飛行計劃的申請和審批程式,為通航作業提供便利,針對新出現的情況可創新思維、先行先試,包括儘快研究制定無人機作業使用隔離空域的評估程式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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