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下發《2017年民航西南地區航班正常管理限制措施》

 為貫徹落實《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西南地區航班正常考核機制,進一步提高西南地區航班正常水準。西南局制定下發《2017年民航西南地區航班正常管理限制措施》(後面簡稱《限制措施》),從201771日起正式施行。

《限制措施》結合西南地區的運作特點,以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系統作為數據支援,對涉及西南地區運作的航空公司、機場進行考核和限制。其中考核指標包括:1、航班正常率低於70%且排名後三位的航空公司;2、入境航班正常率低於60%(不含)且排名後三位,被民航局通報批評的航空公司;3、始發航班起飛正常率低於70%(不含)的西南地區時刻協調機場;4、航班放行正常率低於70%(不含)的西南地區旅客年吞吐量200萬(含)以上的機場;5、因航班延誤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大面積航班延誤處置不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針對以上指標西南局將採取暫停批准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和不給予西南地區協調機場航班時刻增量的手段進行限制。

《限制措施》的實施,進一步落實了民航局關於加強航班正常工作的要求,西南局將構建以考核機制為核心的監督管理體系,加強系統督導,狠抓薄弱環節,統籌協同推進,實現航班正常管理工作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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