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發佈CCAR-145部單位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管理規定

經過前期多輪調研、討論、徵求意見和修訂完善,近日西南局發佈了《民航西南地區CCAR-145部單位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區內CCAR-145部維修單位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予以強化和規範。

近年來,在民航維修業快速發展和行業監管人力資源匱乏等雙重矛盾作用下,在CCAR-145部維修單位設立維修監督委任代表,協助局方從事部分技術性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顯現。西南局本著“遵守規章要求、創新監管思路、細化工作流程”的原則,依據CCAR-183部和民航飛發〔20154號文,探索在CCAR-145部維修單位設立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具體工作要求和標準化流程,冀此強化和規範委任代表管理工作,從而提高行業監管效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足行業發展的需求。

在《規定》的制定過程中,西南局多次在監管局和區內維修單位開展調研,了解維修單位的現狀和需求,並在形成規定草案後,廣泛徵求監管局和維修單位的意見,幾易其稿,最終形成了符合規章要求、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從委任代表的資質要求、培訓要求、授權範圍、申請和授權流程以及持續監督管理等方面對CCAR-145部維修單位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

下一步,西南局將積極做好《規定》的宣貫工作,並嚴格執行《規定》的各項要求,同時持續做好委任代表管理工作,積極踐行馮正霖局長提出的“真情服務”和“四個最嚴”的要求,確保西南地區民航維修事業安全發展、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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