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來,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紮實推進民航西南地區法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準,西南局切實開展各項法治建設工作。
一、主要措施
(一)組織保障方面。
管理局黨委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民航局黨組關於法治建設工作部署,法治建設領導小組以局長和書記任雙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持續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並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效能方面。
持續推進構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不斷提升依法行政品質。目前已通過日常執法監督,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規範性專項檢查的集中整治,典型案例通報剖析,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跟蹤督辦,加強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等多項工作舉措,建立了較為全面有效的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
1.持續開展執法監督考核工作。通過多維度測評對各監管局及相關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規範性及行業監管效果進行年度評估考核,不斷提高行政執法合規性和標準化,強化考核結果的實施運用。
2.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規範性專項檢查的集中整治。“十四五”以來,陸續組織開展民航西南地區行政執法不規範問題自查自糾工作、西南民航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以及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等工作,對上述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均形成問題清單,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完成閉環。
3.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及時處理執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十四五”以來未發生重大行政決策未履行法定程式的情況。
4.及時開展案例事例指導及風險提示。通過依法行政專題會、法治工作會、安委會等會議平臺,及時對執法典型案例進行剖析,警示相關執法風險。持續加強各專業領域執法人員在執法程式、證據收集、法律適用、文書規範性等高風險環節領域的培訓,切實提升監察員依法行政能力。
5.持續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指導。2023年下發《關於明確行政檢查整改事項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升行政檢查整改規範性;2025年整理下發《<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修訂重點條款理解與適用指引》,確保執法部門和監察員準確理解和適用新規章開展行政處罰工作。
(三)全面提升監察員能力素質方面
“十四五”以來管理局持續做好監察員隊伍能力建設與資質管理,切實提升監察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1.加強法治思想學習,制定《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學習<民航系統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工作方案》,有序開展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學習。
2.切實提升監察員業務能力,實施監察員分類分級培訓。 “十四五”期間共計1620人次參訓。
3.切實加強監察員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監察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健全完善監察員年度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年度高級監察員選拔考試,激勵監察員隊伍幹事創業。西南局現有監察員384人,高級監察員共27人。
(四)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方面
1.持續加強民航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對重大疑難案件及重大執法決定,及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嚴格落實公職律師管理相關制度,發展公職律師隊伍,現有公職律師10人。
2.持續做好執法經費保障。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培訓費用、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單位預算,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十四五”期間共採購配置移動執法終端94台。
三、2026年法治建設年度重點工作計劃
結合西南民航法治工作實際,2026年,管理局在法治建設工作中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民航局的工作部署安排,提前研究謀劃西南民航“十五五”時期的法治工作重點,聚力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質效。
(二)持續提升全局依法行政能力,切實管控法律風險。一是召開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會,部署年度法治重點任務。二是履行好重大行政決策法制審核制度,嚴控各類法律風險。三是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公信力。一是持續推進行政執法的合規建設。二是對監督考核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講評,並跟蹤整改落實。三是暢通行政執法舉報監督通道,認真開展執法舉報審核督辦工作。
(四)深入推進監管創新實踐。一是推動開展“科學依法監管守住安全底線”創新,切實提升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二是開展“政企協同管控核心風險”試點,督促企業切實提升本質安全水準。
(五)持續加強監察員資質能力建設。聚焦習近平法治思想、《民航法》修訂宣貫、規章立改廢釋、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典型案例分析及糾紛實質性化解、監察員執法重難點實務等,持續優化監察員強化通識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推動監察員全職業週期培養。
(六)加大行政執法指導力度。一是繼續梳理完善管理局行政執法在執法裁量、執法協作和執法監督等相關環節程式規則,以執法指引或工作手冊的形式下發施行。二是強化案例指導,為執法人員提供參考和借鑒,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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