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區局啟動超高海拔機場選址及運作適宜條件研究工作

  4月26日,為完善西藏區內民用運輸機場佈局,提升選址的靈活性,西藏區局與民航機場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簽簽訂超高海拔機場選址及運作適宜條件研究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標誌著國內首次超高海拔機場選址及運作適宜條件研究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民用運輸機場場址審查辦法》,新建或遷建民用運輸機場場址的審查,其海拔高度不應超過4420米。為推進機場建設,更好地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戰略佈局及邊防建設需求,按照“應選盡選”原則,結合軍民合用需求,近年來西藏區局積極協調地方相關部門和諮詢設計單位對昌都、林芝、日喀則、那曲以及阿裏地區的10余個初選場址進行了普選踏勘。通過現場踏勘發現,在海拔、凈空等條件限制下,西藏區內場址普遍存在選址難度大、可選範圍小、服務水準差、建設工程土石方量大、飛機減載嚴重等問題,且現有規章規範中對於高原要求和限制條件存在判定真空,特別對於海拔要求限制在4420米以下,極大地制約了高原地區機場選址工作。因此,在符合適航規章與航空器審定手冊的雙重前提下,拓寬機場選址思路,開展超高海拔機場選址及運作適宜條件研究工作十分必要。本次研究將充分利用現有探測手段,融合機載探測、衛星遙感等多源觀測數據,借助數值模擬等技術手段。

  此項工作的開展將實現民航機場選址理論突破,有利於高高原地區完善機場佈局,為民航高品質發展創造條件,也將進一步促進民航業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以及強邊固邊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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