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發佈新《安全生産法》執法指引

  

  610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決定》,該決定於91日起施行。作為安全生産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安全生産法》的修改將對民航安全監管工作産生直接、重要影響。為貫徹落實新法,正確理解與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強化以法治方式保障民航安全發展,近日,中南局發佈2021年第一號執法指引——《新〈安全生産法〉重點條款理解與適用的執法指引》。

  新法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轉化為了法律規定,進一步突出強化了企業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賦予了民航行政機關更廣泛的執法許可權,有力強化了執法力度及其威懾力,為民航安全和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該執法指引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對法律適用、行政執法許可權、事故隱患治理、“按日計罰”規定等重要修訂內容進行闡釋和解讀;同時,還對關於企業未依法保證安全生産資金投入、開展教育培訓、實施安全風險管控,企業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拒絕阻礙執法檢查以及監察員監管責任等需要重點關注的條款,作了提示和強調,為監察員學好、用好新法作出指引。

  此前,中南局于617日、820日分別對全體監察員、轄區企事業單位作了新法的宣貫培訓。下一步,中南局將把新法宣貫作為抓好當前安全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深入企業開展宣講活動,督導企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確保學習宣貫全覆蓋,切實為新《安全生産法》的有效落實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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