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積極落實海南自貿港航空器“零關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名單,由海南省交通運輸、文化旅遊、市場監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等主管部門會同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參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産業目錄中交通運輸、旅遊業相關産業條目確定,動態調整。依照上述規定,中南局會同海南省有關部門對航空企業“零關稅”進口航空器的資格進行審核。

  為積極支援海南自貿港發展,提高審核效能,結合前期工作情況,中南局決定自今年91日起授權海南監管局對“零關稅”進口航空器企業資格進行審核(無人機通航企業暫不適用該政策)。同時,要求海南監管局按照國家及海南省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審核工作。一是加強與海南省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二是加強與管理局相關部門的資訊通報,準確理解把握政策精神,積極有序開展資格審核,推動國家政策更好落實落地。

  自“零關稅”政策實施以來,中南局已審核認可1家航空運輸企業、3家通用航空企業獲得“零關稅”進口航空器企業資格。今年810日,海南海直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進口的一架直升機在海口港海關順利通關放行,直升機貨值401.8萬元,減免稅款61.3萬元,標誌著航空器“零關稅”政策在海南自貿港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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