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部署推進廣東省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工作

  近日,中南局與廣東省工信廳、自然資源廳依據《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規範與保護要求》等相關法規標準聯合印發了《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專項工作方案》。

  為迅速推進落實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工作,更好保障民航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確保機場運作安全和可持續發展,中南局下發通知對廣東省內民航單位提出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劃設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是落實相關上位法的具體舉措,目的在於清晰界定保護範圍和保護要求,實現與地方國土空間規劃更好的銜接融合,推動地方政府加大規劃控制和保護力度。民航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方案要求週密部署,嚴格按時限要求推進落實;二是要抓住關鍵環節,精心推進實施。對照標準規範、收集基礎數據、劃定保護範圍、明確保護要求是民航各單位落實方案的重點工作。各單位應按照方案部署,明確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廣東、深圳監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單位的監督指導;三是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民航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主管部門開展工作,主動提出保護需求,做好民航相關標準規範的解釋,共同研究解決保護區域劃設的具體技術問題。

  下一步,中南局將繼續加強與廣東省主管部門的合作,按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完成保護區劃設和對外公佈,進一步完善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工作機制,為民航安全運作創造更良好的無線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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