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認真落實《民航單位法定自查工作規範》

  近日,中南局下發《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民航單位法定自查工作規範〉的通知》,對轄區各單位落實《民航單位法定自查工作規範》提出明確要求。《通知》從法定自查的適用範圍、法定自查事項、工作機制融合、數據分析和年度總結、法定自查評價、監管要求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

  《通知》要求:轄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開展學習宣貫,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查機制,紮實做好自查,不斷提升自查實效。各監管局要加大宣傳力度,摸清轄區單位底數,推動法定自查工作在轄區的全面覆蓋;要健全與各單位的溝通聯繫機制,明確聯繫機構和人員,暢通溝通渠道,實施有效指導;要發揮各專業部門的優勢,推動法定自查在各業務領域的深入實施,形成工作聯動與合力。管理局、監管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生産經營單位法定自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將法定自查情況,作為差異化監管的重要考量,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綜合專業監察員要按照“企業規章符合性法定自查組織實施”監管事項,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對生産經營單位法定自查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要突出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載人載客業務的通用航空企業、運輸機場和空中交通管理單位等單位的重點檢查,並結合轄區特點,不斷擴大檢查對象的覆蓋面。其他監管專業監察員要加強對本專業領域單位的督促指導,每年至少要對本專業相關監管事項法定自查情況了解一次。管理局根據工作情況,視情將“法定自查效能”監管事項納入相關專業的檢查計劃。

  同時《通知》強調:對於不按照規定開展法定自查或者對局方下發的整改通知落實不力的,要視情實施行政約見、約談,並可依照《安全生産法》和民航相關法規規章,對責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相關責任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嚴肅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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