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11號,2013年9部委23號令修改)
2.指導文件: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AP-158-CA-2018-01-R2)
3.管理許可權: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4條: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中南轄區內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由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受理投訴。
4.受理部門: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機場管理處
電話:020-86120135,86122340;傳真:020-86123187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郵編:510405
5.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繫方式;
(2)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繫方式;
(3)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4)相關請求及主張;
(5)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應當一併説明。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6.辦理程式: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辦理程式如下:
(1)管理局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投訴不予處理的情形有:1)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係;2)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3)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繫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4)超過投訴時效的;5)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6)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式的。
(2)對於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並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受理投訴後,管理局將通知招標人暫停招標活動;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要求被投訴人提交相關答辯材料,必要時可召集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3)對於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7.辦理期限:
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