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運輸機場保障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航規[2019]41號)
2.管理職責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涉及通用航空地面服務保障、運輸機場對通用航空保障的收費標準、空管運作保障、空勤人員進入控制區通行查驗等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
3.投訴受理舉報部門和途徑
投訴受理舉報部門:通用航空處
投訴途徑:
一電話投訴舉報: 020-86122220
二來信投訴舉報: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雲霄街163號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通航處(510405)
三郵件投訴舉報:gazn@caac.gov.cn
投訴人應據實告知本人工作單位、姓名、投訴事項及聯繫電話、地址等。
4.具體辦理程式:
一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舉報的來電、來信、來訪時做好相關登記工作,屬於有效投訴的,承辦人員將填寫《民航中南局通用航空投訴舉報工作處理單》進行受理,並由通航處負責提出擬辦意見,分管局領導審批,工作時限為受理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承辦責任單位或部門開展相關調查處理,期限為自接到轉辦投訴舉報工作處理單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情況複雜,經請示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三承辦責任單位或處室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調查結果及擬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通航處,通航處草擬答覆函報管理局分管領導簽批後,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舉報人書面反饋投訴舉報處理情況,並將調查處理相關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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