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事項辦事指南

  一、通用航空N1級導航設備及N2級儀錶著陸系統投産開放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2-44條,通用航空N1級導航設備及N2級儀錶著陸系統投産開放申請由管理局受民航局委託審批。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2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産開放申請表和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2)投産校驗飛行校驗報告;

  (3)設備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報告;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2-44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辦理程式如下:

  (1)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將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報管理局並抄送監管局;

  (2)監管局負責審核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産開放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核實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監管局完成審核後填寫《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撤除審核意見表》報管理局;

  (3)管理局結合監管局意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受民航局委託作出許可決定。

  4.辦理期限:

  管理局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5.相關格式文本: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産開放申請表、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二、通用航空N2級(除儀錶著陸系統外)及N3級導航設備投産開放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5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各監管局負責受理通用航空N2級除儀錶著陸系統以外及N3級導航設備投産開放備案。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5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和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2)投産校驗飛行校驗報告。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5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在投産校驗飛行校驗報告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局備案。

  4.辦理期限:

  監管局收到備案材料即視為完成備案。

  5.相關格式文本: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三、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特殊開放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8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各監管局負責受理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特殊開放備案。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8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2)設備特殊校驗的原因及處理情況説明

  (3)特殊校驗飛行校驗報告。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7、48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辦理程式如下: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出現需要進行特殊校驗情形的,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主動向監管局報告;

  (2)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完成特殊校驗後,應當在特殊校驗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局提交備案,監管局根據需要對設備是否符合開放條件實施特殊開放檢查。

  4.辦理期限:

  監管局收到備案材料即視為完成備案。

  5.相關格式文本: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四、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定期開放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9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各監管局負責受理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定期開放備案。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9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2)定期校驗飛行校驗報告。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49條、《民航中南局關於明確導航設備開放運作許可及備案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南局發明電〔2021〕601號),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在定期校驗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局提交備案。

  4.辦理期限:

  監管局收到備案材料即視為完成備案。

  5.相關格式文本: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五、通用航空N1級導航設備及N2級儀錶著陸系統撤除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1-53條,通用航空N1級導航設備及N2級儀錶著陸系統撤除申請由管理局受民航局委託審批。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1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設備撤除的原因説明;

  (2)設備的功能替代方案;

  (3)撤除無方向信標和軍民航共用導航設備的,還應當提供軍隊有關部門關於導航設備撤除的意見。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1-53條,辦理程式如下:

  (1)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將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報管理局並抄送監管局;

  (2)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受民航局委託作出許可決定。

  4.辦理期限:

  管理局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六、通用航空N2級(除儀錶著陸系統外)及N3級導航設備撤除

  1.管理許可權: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4條,管理局負責受理通用航空N2級除儀錶著陸系統以外及N3級導航設備撤除備案。

  2.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4條,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2)撤除導航設備的情況説明。

  3.辦理程式: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第54條,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在設備撤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管理局提交備案。

  4.辦理期限:

  管理局收到備案材料即視為完成備案。

  5.相關格式文本: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號);

  《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則》(CCAR-86)。

  八、受理部門: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電話:020-86131057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郵編:510405

  民航河南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371-68510625

  民航湖北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27-85810320

  民航湖南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731-84798561

  民航廣西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771-3288747

  民航海南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898-66831607

  民航廣東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20-86137586

  民航深圳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755-27773986

  民航桂林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773-2845916

  民航三亞監管局空管處

  電話:0898-88288638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