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業信用手段建設,規範行業監管行為,同時為鼓勵民航企事業單位誠實守信,深入開展法定自查,廣東監管局結合法定自查示範工作開展,組織制定並印發了《廣東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規範實施指引(試行)》。
2019年12月20日,民航局正式印發了《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規範》,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轄區很多單位對於該規範文件的適用場景、實施流程、材料準備、容錯研判等環節存在不同的理解。為幫助轄區單位正確理解和深入貫徹容錯規範,廣東監管局多次就有關案例進行深入研討,並徵求了管理局政法處和轄區部分單位的意見建議,最後研究制定了《廣東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規範實施指引(試行)》,該指引分別從適用條件、申請和受理時限、實施流程和有關要求等三個方面,對行政相對人如何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監管局如何受理、審核和實施容錯都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並制定了《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申請書》、《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決定書》等全流程的公文模板供行政相對人使用。
後續,廣東監管局將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不斷對該指引進行總結和修訂完善,以此促進轄區各民航企事業單位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好法定自查工作和落實好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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