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花湖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通告》正式公佈

  6月14日,湖北監管局與湖北省經信廳依據《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規範與保護要求》等相關法規標準聯合向社會公佈了《關於發佈鄂州花湖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通告》。

  為維護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證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確保飛行安全,湖北監管局聯合湖北省經信廳對鄂州花湖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進行劃設,並向社會公佈,成為湖北轄區首家完成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的機場,對確保機場運作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助力鄂州花湖機場順利開航創造了良好的無線電環境。

  為迅速在湖北轄區推進落實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工作,湖北監管局對轄區民用機場提出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劃設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是落實相關上位法的具體舉措,目的在於清晰界定保護範圍和保護要求,實現與地方國土空間規劃更好的銜接融合,推動地方政府加大規劃控制和保護力度。民航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提前週密部署,嚴格推進落實;二是要抓住關鍵環節,精心推進實施。對照標準規範、收集基礎數據、劃定保護範圍、明確保護要求是民航各單位的重點工作。各單位應明確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保質完成任務;三是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民航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主管部門開展工作,主動提出保護需求,做好民航相關標準規範的解釋,共同研究解決保護區域劃設的具體技術問題。

  下一步,湖北監管局將繼續加強與湖北省主管部門的合作,加快推進完成轄區全部民用機場的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設工作,並對外公佈,進一步完善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工作機制,為民航安全運作創造更良好的無線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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