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監管局督促轄區空管落實特殊情況處置規定要求

  近日,為進一步規範空中交通服務特殊情況處置,確保運作安全,提高運作效率,民航局對《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CCAR-93)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補充,制定了《空中交通服務特殊情況處置補充規定》(AP-93-TM-2022-01),湖北監管局督促轄區空管單位認真學習落實該規定要求。

  湖北監管局督促轄區空管單位:一是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特情處置理論和實操的培訓,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無備,領導幹部和帶班主任、教員要首先學精學透學深。二是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逐條對標該規定,檢查並修訂現有的適用於本單位的特殊情況處置程式及檢查單,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是否需要及時報備,並將修訂情況及時、全面地向全體管制員進行宣貫、考核並做好培訓記錄,做實做細每個環節。三是各單位在處置特殊情況時,管制員應當加強對特殊情況的判斷,管制單位之間應當保持充分的協作。要有針對性地對各種特情加強管制員“三基”建設,不斷完善相關介面單位的協議和工作流程,確保資訊及時準確傳遞到位。四是要針對規定中強調的航空器緊急情況、非法干擾和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脅、緊急下降、地空通信特殊情況、短期衝突告警和最低安全高度告警、航空器相似呼號以及其他特情等七種重點特情,仔細分析每條規定的制定原理和背景知識,研究如何運用在實際工作之中,作為本單位特情處置的重點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考核和演練,做到人人都能熟記於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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