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升深圳機場無人機擾航防範工作水準,有效監測、妥善處置機場無人機擾航風險區內的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最大限度降低無人機擾航對機場運作帶來的影響,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及民航局對無人機防擾航工作的相關要求,在深圳監管局的指導下,深圳機場制定《深圳機場無人機防擾航聯勤聯動工作機制》。
在該項工作機制的實施下,成立一個防擾航聯席指揮部(下簡稱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民航深圳監管局、機場公安、深圳空管站、深圳機場、航司及各駐場單位。指揮部同深圳市公安局防擾航辦公室前方指揮部合署辦公,統籌機場無人機防擾航工作,負責明確各成員的職責,細化措施;動態完善各項方案,促成11項工作方案與機制落到實處;形成高效會商機制,增強系統聯動;確保對擾航事件做到及時預警,快速響應,依法處置,認真復盤。
工作機制從無人機巡查、值班值守、資訊報告、應急處置、運作調整、輿情響應、凈空宣傳、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技術研究與應用、獎勵激勵等11個具體環節制定工作方案和機制。11個工作方案與機制主要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明確各單位職責,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重要時段提級值班值守;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傳遞資訊;強化協同配合,提升應急處置水準;有效應對輿情事件,維護機場正常運作秩序和良好形象;豐富宣傳方式,普及機場凈空知識;加強專業培訓,提高業務水準;開展應急演練,充分檢驗各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探究新設備、新技術的應用;獎勵防擾航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和協助處置無人機擾航事件的市民。
接下來,深圳監管局將積極推動“1+11”工作機制落到實處,通過實踐檢驗該工作機制的效果,提升深圳機場防範無人機擾航工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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